湖北康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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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湖北/武汉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OTC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240毫升。
批准文号:Z42020527
产品标签:止咳清热
产品卖点:新产品 市场保护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
执行标准 | 口服液 |
产品类别 | 中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240毫升。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川贝母流浸膏、桔梗、枇杷叶、薄荷脑。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钠、杏仁香精。 |
性状 | 本品为棕红色的黏稠液体;气香,味甜、微苦、凉 |
功能主治 | 清热宣肺,化痰止咳。用于风热犯肺、痰热内阻所致的咳嗽痰黄或咯痰 不爽、咽喉肿痛、胸闷胀痛;感冒、支气管炎见上述证候者。 |
不良反应 | 服药后偶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胃不适、头晕、皮疹、瘙痒等不 良反应。 |
注意事项 | 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行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 4.支气管扩张、肺脓疡、肺心病、肺结核患考出现咳嗽时应去医修就诊。 5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用 6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服药期间,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.5°C,或出现喘促气急者,或咳嗽加重、痰量 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。 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9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4.本品如有沉淀,请摇匀后服用,不影响疗效。 15.本品含蔗糖。 |
禁忌 |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 |
贮藏 | 密封,置阴凉处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武汉贝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
经销企业 | 湖北康欣医药有限公司 |
备注 | 贴牌 |